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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蓝田法院温情执法暖了八旬老人心

—省、市、县三级法院联合实施司法救助81岁的当事人

  吴宽宏

2024年1月30日一大早,81岁的张老太将一面印有“解民倒悬 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了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以此表达对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她在赠送锦旗时还激动地表示,“悬在心中十多年的石头终于落下了!

据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介绍,2013年,张老太的丈夫李某与卖凉皮的孙某因琐事发生矛盾,争执中,孙某将一锅开水泼到了李某身上致李某烫伤。后孙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李某8000余元。但孙某在服刑结束后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于是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孙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案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后在李某去世后的2023年,此案恢复执行,但也仅仅执行到899.61元。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村组寻找均未果。执行法官了解到,李某去世后,家中仅剩其老伴张老太和女儿,张老太年迈且女儿又常年患有残疾,家庭生活困难,法官便建议张老太和女儿申请司法救助。考虑到张老太的实际情况,办案法官亲自上门为其办理救助相关手续。该救助案经过逐级上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后,最终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司法救助决定书,救助张老太及女儿共计7200元。张老太及女儿领到救助款后,连连向执行法官表示了感激之情。

     蓝田县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心工程。此次三级法院联合实施司法救助,以司法温度促进司法公正。下一步,蓝田法院还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当事人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申请司法救助时,需要具备八项,符合其中条件之一的,法院将酌情应当予以救助此案当事人张老太的情况,符合申请司法救助的第一项条件: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对于申请司法救助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解释说,人民法院在处理原案件过程中经审查认为相关人员基本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其提出救助申请。当事人未经告知主动提出申请的,将申请材料递交原案件相关人员,由原案件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同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立案部门共同审查是否立案。在申请司法救助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救助申请书,救助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救助的数额及理由;二、救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实际损失的证明;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五、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救助等相关证明;六、其他能够证明救助申请人需要救助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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