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法治

菜店小芹菜检出农药残留量超标,涉事农民卖300斤芹菜被判刑

「原标题:菜店小芹菜检出农药残留量超标,涉事农民卖300斤芹菜被判刑」

甘肃一农民给自家种植的小芹菜使用农药“毒死蜱”,后将300余斤小芹菜销售给蔬菜店,经市场监管部门抽样送检,发现小芹菜中“毒死蜱”残留量超标……

9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涉事农民郭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判决书显示,郭某是甘肃张掖市甘州区某村农民,一直以种植业谋生,2022年5月,郭某在自家一块菜地里种植小芹菜,并将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毒死蜱”使用在小芹菜上。2022年8月29日,郭某将使用过上述农药的300余斤小芹菜销售给当地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内陈某经营的蔬菜店,销售金额500余元。次日,陈某将其中45斤批发出售给在山丹县经营蔬菜店的靳某用于销售。

2022年8月31日,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靳某的蔬菜店随机抽取数样蔬菜进行检查,其中就包括郭某种植的小芹菜。2022年10月8日,经甘肃省中轻轻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测,其送检的小芹菜中“毒死蜱”残留量为1.08mg/kg,标准指标为≤0.05mg/kg。

2022年12月26日,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山丹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事后,郭某被公诉机关指控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郭某生产、销售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侵犯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应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系行为犯而非结果犯,且被告人将涉案蔬菜全部销售,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不能认定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故该辩护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采纳。

事后,法院以郭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500元并上缴国库,禁止郭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关于作者: 西北在线

热门文章

发表评论